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资助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文学与新闻学院特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一、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团办公室主任、分管学院资助专项工作的辅导员为副组长、其他所有辅导员为成员,领导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组、初步评审、受理学院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未递交申请的不列入评审对象。
2.学院初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获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条件与加分标准
(一)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定学年所有修读课程无挂科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
6.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成绩课可放宽至前30%,遵照《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二)量化加分标准
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各参评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评人提交的材料,如实进行量化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参见附件:《文学与新闻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定加分细则》。
三、监督和管理
1.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维护好自己的财务系统信息,以免资助款项发放不成功;
2.如有受资助的学生发生休学和退学,应及时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应,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停止其资助款项的发放;  
3.做好受资助学生乃至全院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如若发现有不诚信的行为出现,应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乃至取消其原本获得的资助。
四、其他
1.按奖学金相关规定,本评审细则排序选出的名单为建议名单。 
2.本评审量化指标细则由文学与新闻学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和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学校奖学金的规定为准。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1年8月19日
 
 
 
 
附件:文学与新闻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分类加分表 
 
  
   | 第一类、思想表现、志愿服务及尊章守纪 | 
  
   | 考核内容 | 思想表现 | 志愿服务具体情况 | 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 
  
   | 加分 | 2分 | 2分 | 1分 | 
  
   | 第二类、绩点及奖学金加分 | 
  
   | 1、绩点 | 5.0-4.6 | 4.5-4.0 | 3.9-3.7 | 3.6-3.4 | 3.3及以下 | 
  
   | 得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不再计分 | 
  
   | 备注 | 按绩点计分 | 
  
   | 2、综合 奖学金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学习优秀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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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得分 | 10分/次 | 7分/次 | 4分/次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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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获得励志奖学金、“萧丽玉”等专项奖学金不计分。 | 
  
   | 第三类、专业竞赛 | 
  
   | 1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加分 | 10 | 8 | 6 | 
 | 
  
   | 2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加分 | 10 | 8 | 6 | 
 | 
  
   | 3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加分 | 10 | 8 | 6 | 
 | 
  
   | 4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加分 | 8 | 6 | 4 | 
 | 
  
   | 5 | 重庆市大学生公文写作大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加分 | 6 | 4 | 2 | 
 | 
  
   | 备注 | 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按4、3、2,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按3、2、1分值进行加分。 | 
  
   | 第四类、评优 | 
  
   | 类别 | 国家级优秀 | 市级优秀 | 校级优秀 | 校级以下 | 
  
   | 加分 | 10 | 5 | 2 | 0.5 | 
  
   | 备注 | 含优秀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已盖章单位级别为准。 | 
  
   | 第五类、职业资格证书 | 
  
   | 类别 | 专业相关资格证书 | 英语六级 | 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 | 
  
   | 加分 | 2 | 2 | 1 | 
  
   | 备注 | 
 | 
  
   | 第六类、学团活动、社会实践、班级表现 | 
  
   | 考核内容 | 积极参与学院学团各项活动情况 | 参与社会实践 | 班级表现情况 | 
  
   | 加分 | 1 | 1 | 1 | 
 
备注:加分说明
一、思想表现及志愿服务类加分:1、思想表现情况,申请人如是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打分;如是团员、群众,则由辅导员打分。2、遵守校规校纪加分情况,由辅导员根据申报同学当年上课、公寓违纪、考试违纪等校规记录进行打分。 
二、综测排名及奖学金类加分,按申请人在学校期间每学年的获获奖情况进行累加。 
三、专业竞赛及相关资质资格类加分,以参加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市公文写作大赛等竞赛的分值进行计分。申报的竞赛,是国家级竞赛获奖,参照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分值计算;省市级竞赛获奖,参照省市大广赛分值计算。校级竞赛获奖,参照同级别竞赛分值计算。 
四、评优类加分,含国家级、市级、校级的优秀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已盖章单位级别为准予以加分。 
五、等级证书加分:包括与学习相关的英语六级、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等,或与专业技能相关的证书。驾照不计分。 
六、学团活动及综合素质加分:以申请人参与学院学团各项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由学团办、分团委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班级表现情况由辅导员、班委根据同学平时表现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 
七、思想表现及志愿服务类、学团活动、社会实践、班级表现等加分应当在汇总名单后排序前进行打分,禁止排序后根据人选打分。